人要為自己做的決定做負責,也許會有懊悔的時候,但是絕對不否定自己決定之後的任何價值。
7月26日那天,我做了很多傻決定。
5:00到達台北車站。
原本可以坐5:30火車自強號順利的到達苗栗,但是我為了要早點到新竹,所以我坐了高鐵,但是沒有想到高鐵也是5:30。所以到了竹北已經6:00,為了不要花時間做接駁車,所以花了將近300元的計程車錢到新竹「苗栗客運」苗栗客運,當我知道到南苗需要一個小時,所以最緊急的時候,從苗栗客運決定坐區間車。
7:10,在火車上的我,沒有想到區間車誤點居然誤點,所以在到苗栗誤點的火車上,當我知道到了現場後,他也已經唱完了。
於是,這樣我想了很多事情。 為什麼要特別到一場簽唱會?我也不是每場簽唱會都到。當時候真的有萬念俱灰的感受,想要掉頭回去新竹(因為我也沒有錢了) 。
我問上帝,我該怎麼做?返回去好像比較輕鬆,而且我幹麻這麼用力,給誰看?那個誰也看不到。
在十分難過的不知所措情況下,然後,苗栗就這樣到了。
帶著有點要崩潰的心情,又坐了將近200元的計程車到現場,也許只是為了宥嘉一面而已,所以我對我自己說:看他一眼也好。
然後風塵僕僕的到達現場,看到已經在簽名了,我知道完了。心中那條線其實快要崩掉了,但是還是勉強著自己的心情跟大家打招呼。而原本計畫現場要買專輯,然後可以有海報,但是其實身上只剩下不到200元,所以買不到。